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0]14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九月十六日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加快推进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政府效能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创新管理理念和审批方式,选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作为突破口,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全面、纵深发展,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继续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
1.落实已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对已经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逐项提出取消和调整的初步意见,切实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确保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落到实处。 (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自治区有关部门配合。)
2.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自治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工作,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设立依据进行再次清理。根据行政审批活动的实际,对行政审批项目按照重点审批事项、一般审批事项、备用审批事项分类管理。每年有重点地对行政审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进一步完善审批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制约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依法提出取消和调整的建议;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下放审批层级,主要由市、县行政审批部门执行;对确需运用行政许可调控,但长期没有执行、处于“休眠”状态的审批事项,应列入备用审批事项目录管理,需要实施的,应告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 (县级以上政府法制机构牵头,县级以上行政审批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