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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养招聘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定向招聘。
  以市、县(区)为单位,按市、县(区)切块,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通过公开考试的方式,从普通医学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中定向招聘人员,聘用协议签订后统一安排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为期1年的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内容以全科理念,临床操作和公共卫生服务为主。
  (三)定向培养、招录。
  按照就地就近、村来村去、填平补齐、招来就用的原则,采用定向弹性学制、全日制教学培养和招聘的方式,培养和招聘3000名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村医。培养方式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突出实际操作,着重提高村医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1.招生条件。对在职村医的培养,其招收对象为:已在村医岗位工作,但未取得医学学历或《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人员;对新进村医的培养,招收具有农村户籍、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在30周岁以下、毕业后愿意在户籍所在地村卫生室工作的社会青年。
  2.录取办法。定向培养为专科学历,学制3年,纳入自治区高等职业教育统一考试;录取工作中,定向招生,择优录取,新进村医应优先录取已婚妇女和村医子女。
  3.教学方式。对在职村医和新进已婚村医学员采取弹性学制,以每年定期进行集中面授和利用辅助教学系统等教学方式实施医学专业课程教学。对新进未婚村医学员采取全日制教学实施医学专业课程教学。
  4.招录社会中未就业的医学类大专毕业生从事村医工作。
  三、使用办法
  (一)订单定向的医学本科生,根据签订的就业协议到乡镇卫生院工作6年以上。
  (二)定向招聘的医学本科毕业生,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根据签订的聘用和就业协议安排到乡镇卫生院工作6年以上。
  (三)定向培养的村医,根据签订的聘用协议,毕业后到村卫生室工作6年以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我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培养、招聘、使用工作落实到位。“订单定向”招收医学本科生和定向招聘培养全科医师必须在乡镇卫生院空编内进行,招收、招聘计划须报自治区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及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审核空编招收、招聘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聘用、工作待遇等方面的人事政策;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教育部门负责做好招生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和开展规范化培训。
  (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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