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要加强对室内防水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中明火作业的管理,对各类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管理,合理有效配置消防器材,避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6、要认真落实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事故警示教育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之认识到“安全管理是第一管理”的理念,明确“生命安全是首要目标”的要求。提倡农民工上岗前举行岗位安全宣誓仪式。
三、施工企业排查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切实负起监理责任
各施工企业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要迅速组织由主管领导带队的安全检查组,对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重点检查安全防护、模板工程、高处作业、施工用电、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和宿舍消防安全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的专项工程。
根据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和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冀建质〔2006〕587号)要求,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工作,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针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按照“三定”、“四不放过”的原则,监理企业切实将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依法履行监理单位在施工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对发生事故的项目,监理单位和相关人员不依法履行监理职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力度
市建设局将组织5个冬季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导组,对全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该立案的立案,该处罚的处罚。对隐患较多、问题突出、不能对隐患及时整改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定期销号。对拒不执行隐患整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实施停工整顿、经济罚款、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对发生的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直接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对一些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特别是对无视政府监管,无视从业人员生命健康,以致因违法违规施工造成事故的,建议发证机关给予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要加大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力度,经济罚款一律按高限执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