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全省农业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的通知
(鲁农函字〔2010〕43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省农科院,厅属有关单位:
近日,中央项目督导检查组对我省包括农业建设项目在内的各类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从反馈情况看,全省大多数项目建设单位能够按照项目建设要求,采取措施,克服困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存在项目建设进度慢,配套资金不落实,项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项目督导检查组对问题项目的整改要求,加强我省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建设任务,经研究,定于11月份对全省农业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目前在建的全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农业部批复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国家发改委、农业部联合批复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重点是2008年第四季度至2010年6月底前下达投资计划的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及上次全省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项目。
二、检查方式及主要内容
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财务和工程档案、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主要内容包括:1.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包括计划执行情况、建设进度和建设质量。重点检查应完工而未完工的项目进展情况及今年下达投资计划项目的开工情况。2.资金落实与管理情况。包括中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3.项目管理情况。包括“四制”落实情况,各类工程档案资料收集、归档、管理情况。4.问题项目整改情况。主要是对上次省厅组织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及项目最新进展情况。
三、责任分工
本次检查由厅发展规划处牵头,从厅有关处室及项目行业管理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其中,农村户用沼气、大中型沼气建设项目由厅生态农业处牵头组织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工程由厅质监处牵头组织检查。
四、相关要求
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早做好准备工作,主动提供相关材料,认真填写《农业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统计表》(见附件)。要对照检查结果,限期抓好整改。对问题较多,后期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今后将重点跟踪督查。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加大项目监管力度,对已经完成建设任务,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要抓紧完成初验,并提报验收申请。对进入扫尾阶段的项目,要集中力量,加快建设进度。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将项目检查与验收一同进行。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对照项目的批复内容,逐项检查,不走过场,全面摸清项目的执行情况,确保检查效果。检查活动结束后,在全省通报检查情况。
具体检查时间,由各牵头单位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