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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容积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


  附表2:
  计入容积率的其他面积

 

计入容积率部分

计算方法

 

1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

 

层高在2.2m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层高不足2.2m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的建筑面积

净高超过2.1m的部位计算全面积

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

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计算面积

3

地下空间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1.5m以上时

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



  备注:如建筑室外地坪标高不一致时,以周边最近的城市道路标高为准加上0.2m作为室外地坪,之后再按上述标准核准计算面积及容积率。

  附表3:
  特殊层高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

类型

住宅建筑

办公建筑

普通商业

1

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m(2.7m+2.2m)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办公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5.5m(3.3m+2.2米)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普通商业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6.1m(3.9m+2.2m)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

2

当住宅建筑层高大于7.6m(2.7m×2+2.2m)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办公建筑层高大于8.8m(3.3m×2+2.2m)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当普通商业建筑层高大于10m(3.9m×2+2.2m)时,不论层内是否有隔层,建筑面积的计算值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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