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加强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的通知
(冀科成市函〔2010〕16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积极发展技术市场,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快建设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大学和科研院所为源头、技术转移服务为纽带、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技术转移体系,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和《河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近年,省科技厅推进了河北省区域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工作,在有关部门推荐、专家评审、科技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基础上,确定了一批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这些示范性技术转移机构,对于构建全省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促进产学研密切结合,充分发挥大学、科研、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和产业化优势,促进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和产业化,具有重要意义。
现将河北省国家级和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名单印发你们,请按照《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全省促进技术转移工作要求,加强各地、各行业、各专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体系的规划和发展。
一、各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要以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为主要服务内容,大胆实践、积极创新,在创新发展模式、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能力上下功夫,努力在促进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引导作用,带动本地区、本行业技术转移机构的健康发展。
二、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将纳入省科技厅创新环境与产业化建设的工作内容,在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工作经费中安排技术转移机构建设专项经费,支持和促进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能力建设。
三、有关部门和各市、县科技局要加强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管理和指导,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为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
四、为促进我省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省科技厅将对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河北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示范机构进行考核,对连续两年不能达到标准的示范机构,将取消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