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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说明:1、外国专家系指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以上职称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外籍专业人员,其余均为普通外籍专业人员。
2、此表由聘请单位填写
填报单位: 填报人: 电话:
附件2:
单位累计工作3年以上外国专家名单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籍
护照号码
本单位担任职务
在本单位累计工作年限(年)
备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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