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
(京外专发〔2010〕2号)
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资格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外专发〔2010〕125号)要求,我局将对聘请外国文教专家资格单位进行2010年度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要求
本次年检以各聘请单位自查为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年检内容认真进行检查,按时提交年检报告。市外专局将根据各单位外国专家聘请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在征求外办、公安、教委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准予注册、暂缓注册、注销资格、吊销资格的建议,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2010年度新批的资格单位不参加今年年检。
二、年检内容
各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必须参加年检,并提交本年度有关聘请工作的年检报告及聘请情况统计表(附件1、2)。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法规情况,涉及安全、政治、宗教等事件的处理和及时上报情况;
(二)本单位外国专家规章管理制度、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人员配备情况,外国专家安全防范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建立健全情况;
(三)外国文教专家合同执行情况,处理合同纠纷的典型事例、经验和教训等;
(四)聘请工作的主要成绩和重大成果及经验,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具体整改措施。
三、报送结果
区县教委管辖的中等以下教育机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培训机构等)将年检报告及表格交至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区县人力社保局联系方式见附件3)。其他单位将年检材料交至市外专局。
聘请单位在对照年检内容,认真自查的基础上,撰写年检报告(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字数不少于1000字),并于11月30日前将年检报告和《外国文教专家聘请单位聘请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本单位累计工作3年以上外国专家名单》(附件2)上报至相应部门。逾期未报的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单位资格。
聘请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年检工作,认真总结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中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强化服务,推进本单位外国专家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