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要针对残疾人的特殊性、多样性、类别化的服务需求,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卫生、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维权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就业综合服务体系。地(市)要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和托养服务中心;优先在人口3万以上的县(不含地、市政府所在县)建设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宣传、文化、教育、辅助器具供应、维权、托养等多项服务功能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逐步在人口3万以下的县建设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设施。
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精神病防治列入卫生工作总体规划。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必须设立精神病科。三级综合医疗机构必须设立康复科。
各级人民政府要改善残疾人服务行业工作者的办公条件,制定并完善残疾人服务行业岗位津贴政策,改善其工作生活条件。
(九)大力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提高残疾人素质。要普及残疾人义务教育,提高残疾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残疾学生在校率。在充分利用现有特殊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中小学特教班建设规划。特殊教育学校及普通中小学特教班的师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的标准。加大残疾人特殊学校的教育投入,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结合特教心理、生理康复及知识学习、成才、就业等要求,开设康复训练科目,要采取倾斜政策,积极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高校开设特殊教育有关专业,支持师范院校培养、培训特殊教育师资。开发和推广藏语盲文和手语,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开展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
在全区职业教育经费预算中设置残疾人特殊教育职教专项经费,根据学校教职工专业设置、学生人数,按每个专业年均运行经费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安排。西藏三类残疾人学生接受幼儿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学校免收学费、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实行统一校服和统一发放作业本的学校,由学校免费提供校服和作业本。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接受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残疾学生,全面享受国家助学金。根据方便监护的原则,残疾人可以就近就便入学,不受学区(片区)限制。进城务工家庭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免收借读费,同时享受与所在城市残疾学生同等待遇。进城务工残疾人家庭的学生,根据相关政策享受困难补助。县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对考入大中专院校的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的学生和参加自学考试取得学历的残疾人,按照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助。完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残疾考生政策。建立健全助学制度,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机构应当放宽残疾学生的奖、助、贷学金评定标准和审核条件。
制定并完善残疾人特殊教育岗位津贴政策,提高残疾人特教工作者生活待遇。残疾人特殊学校教职工享受特教津贴,按不低于基本工资的30%计算。在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残疾学生享受“三包”政策,“三包”标准为年人均5000元。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公用经费调整为普通学校核定标准的2倍。残疾人特殊教育学校平均公用经费调整为普通学校核定标准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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