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0年5月2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快全区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结合西藏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目标和任务
(一)发展西藏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全区现有残疾人19.4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7%,是一个数量多、困难大、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残疾人事业,残疾人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有了长足的发展。但由于多种原因,全区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相当多的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未得到有效保障,在生产生活方面面临诸多困难和障碍。为残疾人提供的社会服务还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服务体制、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
关心残疾人,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利于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调动残疾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他们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推进西藏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把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把更多关怀和温暖送给广大残疾人,切实解决残疾人家庭的实际困难,让全区残疾人衣食有着落、生活有保障,已经成为构建团结、民主、富裕、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西藏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任务。促进全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惠及全区人民的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以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为重点,健全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的总体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突出重点、破解难点,统筹城乡、加快发展,力争用五年时间,全区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贫困残疾人助视、助听、助行等康复需求得到基本满足,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基本纳入集中托养、日间照料或居家安养,使残疾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的住房、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残疾少年儿童人人享有九年义务教育;到2020年,残疾人文化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活和医疗康复保障更加完善,确保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得到全面执行和落实,使广大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更加广泛,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