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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执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罚办法》的通知

  三、严格把握处罚数额。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罚办法》属于部门规章,《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是地方法规,优于部门规章,各地在实际操作上,应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法律法规优于部门规章的原则,能使用《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的,使用《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没有规定的,使用《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罚办法》。在处罚数额上,各地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罚办法》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不能超越上线。

  四、注意几个问题

  各地在具体实施中,要注意:1、正确理解格式条款合同的内涵,只有同时具备形式要件和实体要件,才能认定是格式条款合同,缺一不可;2、《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第9101112条已对格式条款的违法行为做了分类,第1819条已对当事人实施的合同违法行为做了分类,能使用《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的,应当使用《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如《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没有规定,再使用《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罚办法》;3、要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要按照《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的规定,先进行行政指导,要求当事人整改,在整改无效的情况下,才可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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