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雄县陈子正故居维修方案的批复
(冀文物发〔2010〕158号)
保定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陈子正故居维修方案的请示》(保文物呈〔2010〕42号)收悉。综合专家审核意见,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采用所报方案对陈子正故居南院北房、东西配房;北院东、西配房;照壁及围墙进行维修。
二、施工前完善质量控制标准和材料技术要求;墙面抹灰不宜使用“石灰砂浆”做法,应调整为“麻刀灰”或“麦秸泥”做法。
三、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文物建筑安全,做好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