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局关于邢台县天宁寺前殿维修方案的批复
(冀文物发〔2010〕159号)
邢台市文物局:
报来《关于呈报省保单位天宁寺修缮方案的请示》(邢文物字〔2010〕14号)及“协调天宁寺现状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鉴于所报方案为1996年未实施的方案,为此,我局委派专家进行了现场考察,认为天宁寺前殿殿身整体状况基本和1996年相同。根据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按照1996年“维修方案”的维修原则,对天宁寺前殿进行“部分落架、局部复原”修缮。
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注意对结构和重点维修部位的现场勘查,尽量保留各时期有价值的历史信息。
三、对1996年有所改变的工程内容,应结合施工补充、完善设计,履行报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