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同意清东陵文物管理处注销部分文物藏品的批复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同意清东陵文物管理处注销部分文物藏品的批复
(冀文物发〔2010〕163号)


唐山市文物管理处:

  报来《关于清东陵文物管理处注销部分文物藏品的请示》收悉。

  根据《文物保护法》和《博物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同意清东陵文物管理处注销馆藏红木雕龙三开镜支等123件文物。

  清东陵文物管理处注销文物藏品须按照《博物馆藏品保管工作手册》和《河北省馆藏文物保护管理操作规程》规定程序办理,唐山市文物管理处负责落实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