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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同意清东陵文物管理处注销部分文物藏品的批复
河北省文物局关于同意清东陵文物管理处注销部分文物藏品的批复
(冀文物发〔2010〕163号)
唐山市文物管理处:
报来《关于清东陵文物管理处注销部分文物藏品的请示》收悉。
根据《
文物保护法
》和《
博物馆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经研究,同意清东陵文物管理处注销馆藏红木雕龙三开镜支等123件文物。
清东陵文物管理处注销文物藏品须按照《博物馆藏品保管工作手册》和《河北省馆藏文物保护管理操作规程》规定程序办理,唐山市文物管理处负责落实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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