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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服务业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七、加快重点领域发展
  (十八)加快建设区域性信息服务中心。推进“中国软件名城”、“动漫泉城”、“数字泉城”建设,促进信息技术在传统产业中的应用,提升传统产业的设计、装备和管理水平。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快建设运动捕捉、集群渲染、高清编辑、音效合成、产品体验、公共版权软件、三维制作和人才培养8大服务平台。创立动漫创业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加快构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服务体系。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园区建设的贷款贴息,在贷款期限内贴息50%。
  (十九)加快建设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安排各项商贸流通资金,适应消费升级趋势,加快美食之都和社区商业建设。加快提升商贸设施规模档次,完善提高核心商业区功能作用,做大做强商贸流通骨干企业,制定商圈发展规划,推动特色街区建设发展,对获得国家、省命名的特色商业街区予以奖励。支持建立以农村日用品和农资流通网络建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经营服务体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农村商业网点建设。将县(市)区住宿餐饮业市级分享收入返还激励政策延长到2012年。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征基数,对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纳入试点名单的物流企业及所属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要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运输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试点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对经认定的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金额较大的,可根据有关规定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
  (二十)加快建设区域性(现代)金融中心。对国内外金融机构来济新设区域总部和分支机构,按照新设机构的资本规模,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并在土地、营业场所、人才安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落实金融创新奖、金融生态建设模范奖和金融发展贡献奖等政策,对创新金融产品、为地方经济发展和金融稳定作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支持驻济金融机构在我市区域内扩展业务,并按照对地方贡献的大小给予一定额度的网点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对融资性担保机构代偿部分,按照贷款风险补偿办法,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新型地方金融组织在办理工商登记、税收征缴、土地房产抵押及动产和其他权利抵押等相关事务时,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待。
  (二十一)加快建设区域性文化旅游中心。2010-2012年,市级安排1亿元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允许投资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其中知识产权可占注册资本比例的70%。在符合城市规划、不改变土地批准用途的前提下,鼓励国有文化企业或单位在其原批准用地范围内提高土地利用率,并按国家政策规定补交土地收益。自2010年1月1日起,对新设立的工业设计企业,3年内根据其缴纳的营业税,由当地政府给予一定的奖励。完善旅游管理体制,打破条块分割,有效推动旅游景点与旅行社的全方位合作,切实降低旅行社发展成本。鼓励组建以旅行社为龙头,涵盖“吃、住、行、游、购、娱”于一体的大型旅行社企业集团。对我市输送客源多、消费大的海内外旅行社,给予适当奖励。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代理。优先规划建设西客站通往泉城特色标志区、南部山区等景区的旅游通道,2010年底前在中心城区主要干道两侧设置2A以上旅游景区点导向牌,主要旅游线路增设导游灯箱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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