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加强重点服务业城区、园区建设。2010-2012年,市财政将省返还的上交省级营业税增幅超过15%部分,全额返还有关县(市)区,重点用于支持区域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历下、市中、槐荫、天桥、长清、历城等省级重点服务业城区的支撑作用,依托城市化进程和西部新城、东部新区及小清河滨河新区三大新区建设,在抓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同时,将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服务产业作为下一步工作的重中之重,实现服务业聚集与城市化发展有机融合。章丘市要依托产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适度提高服务业比重,建设全省重要的重点服务业城区。2011-2015年,省级重点服务业城区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年均要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规划部门要在高水平规划市政基础设施的同时,进一步细化明确信息、商贸、物流、金融、文化、旅游、商务、会展等产业的布局,强化城市作为现代服务业主要发展载体的功能属性,科学引导产业的有效集聚和合理布局。加强30个重点服务业园区规划建设,促进产业向重点园区集聚。对重点服务业园区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十一)培育服务业骨干龙头企业。积极培育100个重点服务业企业、100个重点服务业品牌,加快实施100个重点服务业项目,鼓励服务业领域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做强做大,打造一批营业收入过十亿、百亿的龙头企业。大力扶植由市场自愿形成的行业协会,建立全市服务业发展联盟。推动更多的服务业企业成为后备上市企业,享受《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09〕27号)规定的优惠政策。积极引进带动力强、影响力大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各县(市)区要为大企业入驻积极提供良好的载体条件,规划部门要为大企业实施重点项目积极做好规划服务工作。服务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基础和实际情况,在世界500强和中国100强服务业企业范围内选择重点企业,主动上门招商,并协调有关部门、县(市)区分别做好企业设立代办服务和落地工作。
四、保障土地供应
(十二)加强服务业增量用地保障。服务业发展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列入国家、省、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重点服务业园区、重点服务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在编制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时,要根据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提高服务业用地比例,尤其要向金融业、现代物流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创意产业、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倾斜。对服务业项目用地,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范围的,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应;属于依法应当出让的,可以适当缩短出让年限,也可以采取租赁方式供应,以降低服务业发展的投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