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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节水型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开展业务培训,深入现场指导。根据各区(县)节水型小区申报情况,对申报小区的居委会和物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各区(县)文明办组织落实培训人员;市水务局(市计划用水办公室)负责培训讲解,同时安排工作小组对各区(县)申报创建的小区进行走访,深入了解社区用水状况,给予节水建议与指导。

  (三)积极做好申报,认真开展考评。各创建小区所在居委会根据创建工作情况形成书面小结,向所在街道文明办提出申报。经过街道党工委、区(县)文明办逐级确认之后,报市文明办和市水务局(市计划用水办公室)汇总。通过申报的小区经工作小组初步筛选后,再由考评小组以举行交流会和现场走访的形式逐一进行考评。

  (四)命名表彰先进,弘扬节水精神 。每年5月对节约用水示范小区和节水型小区进行命名表彰,藉此激励先进,在全社会形成惜水、爱水、节水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区(县)节水工作职能。在理顺节水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指导,逐步缩小各区(县)的创建差距,推动节水工作全面展开。

  (二)进一步严格考评体系。将节水型小区创建作为上海市文明小区创建标准的一项重要内容,使节水型小区创建与文明小区创建相互结合、共同推进。

  (三)进一步落实节水新措施。以部分中高档小区为试点,逐步将无(微)水洗车设备引入普通居民小区,探索形成一条社区节水新途径。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和节能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逐步提高市民节水意识,使节约用水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

  五、时间节点

  (一)自主申报阶段(每年9月)。年度节水型小区创建名单和节约用水示范小区申报组织工作由各区(县)文明办负责,郊区(县)的创建工作由市计划用水办公室组织专人进行指导,帮助完善申报资料。

  (二)创建培训阶段(每年10月)。通过开展创建业务培训,逐步使社区节水管理人员掌握节水型小区创建的步骤、方法、重点和难点,为下一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业务指导阶段(每年9月至次年2月)。市计划用水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县)申报创建的小区进行现场走访,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创建活动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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