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开展业务培训,深入现场指导。根据各区(县)节水型小区申报情况,对申报小区的居委会和物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各区(县)文明办组织落实培训人员;市水务局(市计划用水办公室)负责培训讲解,同时安排工作小组对各区(县)申报创建的小区进行走访,深入了解社区用水状况,给予节水建议与指导。
(三)积极做好申报,认真开展考评。各创建小区所在居委会根据创建工作情况形成书面小结,向所在街道文明办提出申报。经过街道党工委、区(县)文明办逐级确认之后,报市文明办和市水务局(市计划用水办公室)汇总。通过申报的小区经工作小组初步筛选后,再由考评小组以举行交流会和现场走访的形式逐一进行考评。
(四)命名表彰先进,弘扬节水精神 。每年5月对节约用水示范小区和节水型小区进行命名表彰,藉此激励先进,在全社会形成惜水、爱水、节水的良好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区(县)节水工作职能。在理顺节水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指导,逐步缩小各区(县)的创建差距,推动节水工作全面展开。
(二)进一步严格考评体系。将节水型小区创建作为上海市文明小区创建标准的一项重要内容,使节水型小区创建与文明小区创建相互结合、共同推进。
(三)进一步落实节水新措施。以部分中高档小区为试点,逐步将无(微)水洗车设备引入普通居民小区,探索形成一条社区节水新途径。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和节能宣传周等重要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逐步提高市民节水意识,使节约用水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为。
五、时间节点
(一)自主申报阶段(每年9月)。年度节水型小区创建名单和节约用水示范小区申报组织工作由各区(县)文明办负责,郊区(县)的创建工作由市计划用水办公室组织专人进行指导,帮助完善申报资料。
(二)创建培训阶段(每年10月)。通过开展创建业务培训,逐步使社区节水管理人员掌握节水型小区创建的步骤、方法、重点和难点,为下一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三)业务指导阶段(每年9月至次年2月)。市计划用水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区(县)申报创建的小区进行现场走访,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创建活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