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到中等职业学校从教的制度,提高持有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比例。力争到2012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的比例达45%以上。
--在中等职业学校总编制内设置一定比例“特聘教师”岗位,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和人员学历、身份限制,吸收行业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技师担任专业课、实习指导教师。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定期出台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紧缺急需人才补充的指导意见和 “中等职业学校紧缺急需人才补充目录”。对符合进入“中等职业学校紧缺急需人才补充目录”条件的“特聘教师”,采取符合岗位特点要求的测评考核的方式招聘入编,由公务员局(人事局)等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单位要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解决好其工作报酬和医疗、养老保险等问题。
--实行中等职业学校兼职教师制度,支持中等职业学校面向企事业单位聘请专业技术人才、能工巧匠担任兼职专业教师。对符合“中等职业学校紧缺急需人才补充目录”条件同时又无法招聘入编的兼职教师,经学校申请,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同级财政、教育及公务员局(人事局)等部门审批后,由同级财政予以适当定额补助,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建立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增加专业教师相关职业技能和实践教学能力方面的要求,促进专业教师向“双师型”发展。按照国家部署,探索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务制度。
--建立健全以企业实践为重点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落实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的要求。加大教师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培训、跨地区联合培训、校本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逐步形成省、市、校三级师资培训和教研网络,实施中职教师全员培训,全面提高中职教师专业能力、实践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
八、拓宽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学习通道
--探索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多层次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搭建有利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继续学习的“立交桥”,满足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