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闽政〔2010〕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国资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国税局、地税局制定的《关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为认真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以及《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支持发展职业教育”的要求,更好地适应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推动福建跨越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要,现就支持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学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
--加大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的投入。2011~2012年,各地每年教育费附加增量部分的一半以上,应用于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省级集中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采取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重点支持依托职教集团牵头学校举办的共享实训基地、省级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设区市区域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二期)》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项目,应优先保证实训基地建设的需要。支持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投资中等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建设。到2012年,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建设的10个省级行业性公共实训基地以及各设区市建设的区域公共实训基地基本建成。到2015年,基本形成由省、市、校实训基地构成的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