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0〕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川办函〔2009〕25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强力推进行业整合,建立和完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体系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属特殊行业,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道路交通秩序、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等公共利益。目前,我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数量居全省第一位。加之,企业采取承包、挂靠等形式在县、乡发展回收网点,变相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相互之间争夺报废汽车资源,哄抬收购价格,恶意竞争,导致企业无力投入,技术装备落后,拆解条件无法改善,甚至不惜铤而走险,造成恶性循环,对道路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环境保护构成严重威胁。为此,必须加大行业整合力度,建立完善回收拆解体系,推进集约化经营,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环境保护、资源再利用等公共利益。
(一)坚持准入条件,建立退出机制。各企业要按照国务院第307号令规定的条件和《拆解技术规范》、《拆解环保规范》的要求自行整改,整改完成后于5月底前向市商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商务、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进行现场查验,符合条件的转报省级部门验收。整改后仍达不到条件的企业,工商部门予以注销登记或变更其经营范围,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在国家新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法规政策未出台前,不得再注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二)引导企业重组,推进集约经营。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采取经济、行政、法律和技术等措施,以整治促整合,引导现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自愿重组,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三)建设拆解中心,推行集中拆解。全市规划设立一个中心拆解场,由整改合格或重组后的企业按照《拆解技术规范》、《拆解环保规范》的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建设,提高拆解能力和技术水平,逐步实现拆解专业化、机械化、统一回收、集中拆解。
(四)加强网点规划,严格站点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回收、有利管理”的原则,全市规划设置报废汽车回收站(点)6个(除达县外,其余县、市、区各设置1个),站(点)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城乡规划、商业网点规划和其他法定条件。设置的站(点)由整改合格或重组后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在报请当地商务等相关部门初审后,再向市商务、公安、工商、环保部门申请验收,合格后统一转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回收站(点)必须是回收拆解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禁止采取挂靠、承包或变相承包等经营方式。各级工商部门不得在规划外批准设立新的站(点),对原有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的回收站(点),由相关部门依法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