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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六)兑现补偿

  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收益性补偿费采取财政直拨的方式直接划拨到农户或者集体经济组织账户,管护费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统筹,专项用于公益林管护。集体重点公益林收益性补偿费原则上归林农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兑现到户。个人所有重点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收益性补偿费直接兑现给林权所有者个人。对当年管护成效显著的,按照管护合同全额兑现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对当年管护成效较差的,酌情扣减或停止兑现生态效益补偿,并责令其限期整改。

  (七)档案信息管理

  市、县(区)要建立重点公益林档案资料和数据库,重点公益林档案应包括区划界定材料、护林员花名册、管护合同、公示材料以及区划为重点公益林的数据库及地理信息系统等。

  五、补偿标准、资金来源及管理

  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是针对重点公益林的林权所有者在经营管护过程中因营造、抚育、管护支出和限制采伐利用造成收益损失而给予一定补偿的专项资金。

  (一)补偿标准

  从2010年起,中心城区重点公益林按每年每亩10元(其中收益性补偿费7元,管护费3元)予以补偿,今后随国家政策的调整逐步提高。

  (二)资金来源

  在国家生态效益补偿未实施前,建立地方重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按市和达县、通川区财政各50%共同负担并列入预算。2010年中心城区重点公益林需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14.84万元,其中,由市级财政承担57.42万元、达县财政承担31.82万元、通川区财政承担25.6万元。

  (三)资金管理及使用

  依据《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补偿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主要用于重点公益林所有者补偿费、管护人员劳务报酬、造林、抚育、补植、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源档案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集体公益林收益性补偿费使用安排、分配比例必须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要按照“集体所有、成员共享”的原则,在明确责任义务的前提下均分到户。

  达县、通川区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林业局上报辖区内重点公益林消长情况,经市林业局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下达当年市级生态效益补偿资金。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严禁截留、挪用、私分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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