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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资经营公司融资参与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设计和实施方案审批、备案。项目规划设计、施工设计、预算及实施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编制上报。市土地整理中心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组织专家现场踏勘、论证,并出具踏勘核查报告和专家咨询论证意见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申报材料、踏勘核查报告和咨询论证意见,商市国资经营公司、市财政局同意后审批备案。

  (三)招投标(比选)管理。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项目招标(比选)方案的核准和招标(比选)文件备案。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四川省“金土地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比选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进行招投标(比选)工作,依法依规确定可研编制、勘测、规划设计、招标代理、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市土地整理中心和市国资经营公司参与监管。

  (四)变更管理。

  1.以下变更,需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批准。

  (1)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等,建设任务超过20%的;

  (2)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或其他工程投资等四大类投资项目之间工程投资增减超过工程施工费预算总额10%的;

  (3)增加、取消或大范围移动某一骨干工程的。

  2.其他一般变更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3.变更审批程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市土地整理中心会同市国资公司现场踏勘复核,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复核情况和相关规定予以批复。

  (五)严格制度,规范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公示制、监理制、审计制和廉政建设等制度组织开展具体实施工作,每月25日前将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国土资源局。市土地整理中心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会同市国资经营公司组织开展项目技术性和评估论证工作。

  (六)项目验收。验收依据、内容、材料、程序按照《四川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市土地整理中心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对项目新增耕地数量、质量进行踏勘审核,提交核查报告,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国资经营公司、市农业、水利、农机、审计等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按规定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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