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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资经营公司融资参与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国资经营公司融资参与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0〕18号)


达县、开江、渠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市国资经营公司融资参与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120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五月四日

  市国资经营公司融资参与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方案

  为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我市耕地占补平衡,根据市政府第120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四川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09〕46号)和《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达市府发〔2007〕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市国资经营公司作为市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投融资平台,融资参与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筹兼顾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市国资经营公司融资参与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实施,既确保城市建设发展占用耕地指标的需要,又改善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色。

  (二)多方共赢原则。市国资经营公司融资参与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实现项目区群众获益、政府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投资人受益三赢局面。

  (三)持续发展原则。为促进市国资经营公司融资参与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健康发展,必须在市、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市、县联动,分工协作,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市国资经营公司融资平台具备一定的“造血”功能,形成“借、用、管、还”的良性循环。

  (四)规范管理原则。市国资经营公司融资参与投资土地整理项目,作为市本级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达州市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实施,有效管理,确保项目实施顺利进行。

  二、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立项。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市本级投资项目,市国土资源局商市财政局同意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作为项目业主组织申报,市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开展土地清查、规划编制等工作。在省国土资源厅审核批复后,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立项。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按《四川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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