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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检查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熟悉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财政、金融和审计等专业知识;具有相应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检查组对检查质量及检查结果负责。

  (二)检查组收集与检查事项有关的资料。实施现场监督前,检查组应收集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其他资料,主要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他与检查有关的资料。

  (三)拟定现场监督实施方案。进入现场检查前,检查组应拟定现场监督实施方案。现场监督实施方案经市级监督部门批准后,由检查组负责组织实施。

  现场监督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被监督单位名称和基本情况;检查目的;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预定检查起止日期;监督人员及其分工等。

  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现场监督实施方案与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或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检查组报市级监督部门同意后,可调整现场监督实施方案。

  (四)下达现场监督通知书。市级监督部门一般应于实施现场检查3个工作日前,向被监督单位下达现场监督通知书。

  现场监督通知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被监督单位名称;检查依据、范围、内容和方式;检查起始时间;要求被监督单位配合事项;监督人员名单;签发日期及印章。

  市级监督部门认为必要,也可以在到达检查现场时出示现场监督通知书。

  (五)检查组进驻被监督单位。检查组按现场监督通知书规定的时间进驻被监督单位,主动向被监督单位出具证件表明执法检查者身份,仔细说明检查的依据、目的、内容、范围、时间等,听取被监督单位汇报有关情况,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其他事项。被监督单位应主动配合,全面提供与检查事项相关的资料,真实反映有关问题,并根据监督人员要求,就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六)开展现场检查。现场监督人员应运用监管数据、观察、询问、记录、计算、复核、复制、分析等方法,审查被监督单位的银行开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业务台账、统计报表,查阅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合同,检查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据。

  (七)编制现场监督工作记录。现场监督人员应记录检查发现的重要事项,编制现场监督工作记录,并附有关检查证据。现场监督工作记录经检查组审定后,送被监督单位相关人员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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