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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0〕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近一个时期部分地区少数农产品经营者利用一些地区发生自然灾害,价格发生波动之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牟取暴利,有些媒体报道炒作,渲染加剧紧张气氛,助推价格上涨,严重扰乱了农产品市场秩序,影响了群众正常生活。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农产品市场监管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

  少数不法经营者利用农产品产地集中、季节性强、市场信息不对称的特点,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扭曲农产品供求信息,出现局部市场供求失衡和价格异常波动,损害了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高度,充分认清保持正常的农产品生产流通和价格秩序,强化农产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炒作行为事关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当前管理通胀预期,促进价格总体水平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人民群众安定生活和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强农产品价格监管作为当前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紧抓好。

  二、落实责任,全力保障农产品市场健康有序进行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农产品市场监管责任,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全力维护正常市场秩序,保障健康有序进行。

  (一)加强农产品市场价格监管,确保价格基本稳定。严厉查处捏造散布农产品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的行为;查处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而大幅提高销售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当主要农产品价格出现显著上涨或可能显著上涨时,依法采取临时干预措施,确保我市农产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农产品市场秩序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农产品市场旺销情况下多进少销、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加强市场供应紧张的囤积居奇行为;查处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造成市场脱销断档的行为。对市场主办者入市操纵价格、挪用保证金等行为予以取缔。(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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