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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实施意见


  3.突出管理重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主要突破口,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制定《达州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办法》,督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推行先进单位表彰奖励和较差单位挂牌警示制度。要按照“分类别、分层次,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选定不同类别的单位进行分析研判,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将分类实施、标准流程、保障制度、投入机制、长效措施等方面的先进管理办法进行提炼并推广。

  4.严格达标验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活动。市政府将制定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的考核验收细则,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督导验收机构,按照自我评价、单位申报、检查认定、核发证书、复查回访五项流程,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确保建设质量。

  (二)推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和实施,进一步落实政府部门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和检查考评责任。

  1.建立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完善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安全委员会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季度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互通消防监管信息。

  2.严格政府部门消防工作考评问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目标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实施检查考评,对没有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3.认真落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强化消防安全源头控制。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依法查处或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4.切实履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完成县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任务和应急救援攻坚装备配备,现有消防执勤中队消防车辆、抢险救援器材和个人(含合同制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全面完成化工产业区特勤消防站装备配备任务,完成全国重点镇及省级中心小城镇、重点小城镇政府专(兼)职队伍建设任务,督促辖区依法应建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事业单位逐步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结合城乡规划修编,同步修编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城市建成区公共消防设施(消火栓等)达到国家标准要求,保证城市、乡镇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火栓、消防通道等)完整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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