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债券融资补助。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企业债券融资专项资金,做为辅导培训资金,或在成功发行债券后,对企业和承销金融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各县(市、区)财政相应安排好专项财政资金。
(二)给予项目推进、生产要素配置重点扶持。债券融资辅导重点企业实施的重大项目、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技术中心建设等项目,优先安排项目贴息、资金补助等;对债券融资辅导重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煤、电、油、运等困难,给予优先解决。
(三)实行企业信用评级增级扶持。对债券融资辅导重点企业通过外部担保、资产支持等方式,使中小企业信用增级。
(四)实行债券融资金融扶持。建立债券融资绿色通道,对承销债券融资的金融机构及中介机构在业务拓展中的问题和困难及时研究解决,对承销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互惠性金融合作给予支持。
八、债券融资辅导工作机制
(一)建立协调机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具有承销商资格的金融机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达州市企业债券融资辅导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研究制定企业债券融资辅导规划、重大决策和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负责企业债券融资辅导日常工作。
(二)加强协调服务。债券融资辅导工作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服务引导,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对企业债券融资辅导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股权结构重组和公司登记、设立,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用地、环保等审批环节,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降低收费标准,积极为企业债券融资辅导营造良好的环境,创造必要的条件。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企业债券融资辅导工作,要确定专人负责,抓好督促、协调和服务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债券融资辅导重点企业的筛选、上报工作,及时帮助其加快债券融资辅导进程,鼓励、支持更多的企业走债券融资发展之路。
九、债券融资辅导工作职责
(一)辅导组织部门职责
金融办:负责债券融资辅导工作的协调和服务;督促债券融资专项资金的落实。
人民银行:负责企业债券融资辅导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债券融资辅导的牵头组织,监督企业债券融资工作的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