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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企业债券融资辅导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企业债券融资辅导办法》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0〕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达州市企业债券融资辅导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达州市企业债券融资辅导办法

  为引导、帮助和培育达州市企业利用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培育一批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充分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通资金,改变达州市社会融资结构,实现企业直接融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债券融资辅导目标
  债券融资辅导目标主要是帮助企业全面准确地理解在银行间市场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要求,为企业拟定合适的债券融资方案,加强协调,推进企业达到债券融资的基本条件,并完成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注册工作。通过辅导,提升企业对现代企业制度及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认识,推动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债券融资辅导原则、组织、对象
  (一)辅导原则:政府组织推动、人民银行牵头、承销机构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企业自愿参与、市场化运作。
  (二)辅导组织:由中国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经委、中小企业局、金融办、财政局组织实施。
  (三)辅导对象:主动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资金的达州市企业。
  三、债券融资辅导机构、辅导方式
  (一)辅导机构:由具有从事债券融资资格的承销商牵头,会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咨询公司等机构组成辅导小组。
  (二)辅导方式:企业向人民银行达州市中心支行提出申请,然后与所聘请的辅导机构签订债券融资辅导协议(必要时应订立保密协议),由承销机构牵头组成的辅导小组,按照辅导协议和辅导计划开展债券融资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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