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速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
按照《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要求和自治区的安排部署, 2010年全市将关闭年产10万吨以下的小煤窑、小机立窑水泥和年产能0.5万吨以下的小淀粉,市区内10吨以下的各类小锅炉年内将予以拆除,并入供热大网。各县(区)要按照2010年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全面按时完成淘汰和关闭落后后产能的任务。同时,加快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于国家明令淘汰目录的产品产能组织提前淘汰、立即关停,争取提前进行验收。对主动淘汰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转产“五优一新”产业或配套项目的企业,在项目核准、资金安排、土地征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隆德县、泾源县要积极做好隆峰水泥、长征水泥机立窑关闭、转产水泥粉磨站的工作。
四、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是有效降低全市电耗增速过快的重要抓手。为此,根据2010年10月15日全区节能降耗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经信委《关于对公共设施用电实施节电措施的通知》(宁经信电力发[2010]603号)精神,各地区公共设施用电特别是城市照明、亮化设施用电设施实施停电限电措施。
(一)城市街道路灯双路供电采取开一关一,单路供电实施提前关灯或全程关灯,切实减少利用时间,要将公共设施照明用电负荷控制在最低限度。
(二)市区和各县城亮化工程用电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停止供电。
(三)要积极推广绿色照明,切实加强对现有街灯电器的改造,要将普通灯改为高压钠灯或LED等节能灯。
通过以上措施,市区和各县城要将照明、亮化等公共设施用电负荷在目前基础上下降50%以上,并将节能措施及成效逐月上报市工信局。
五、明确职责,合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
节能降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各个方面,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协力推进。市城管局要加强全市城市街道路灯、景观亮化照明的调控工作,适时进行开关。对城市街道双排路灯的,留开单排(对现有部分单路供电实施改造为双路供电)并推迟半小时开灯,所有景观亮化照明实施全部关闭;制定全市公共机构用能节能改造方案,积极采用合同能源等形式对现有公共机构用能设施进行节能改造。市机关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对各机关出现的长明灯、电热器取暖等进行查处。各县(区)也要采取相应措施,有效降低公共机构电耗,为全市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