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执行向自治区直报突发事件信息制度
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时,事发地县级政府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见附件1)有关要求,首先向自治区政府直接报告事件信息(直报范围: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的首报信息)。在向自治区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以便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切实做好向市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工作
1、报告范围。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发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以及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
2、报告内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要简单扼要,表述准确。主要包括以下要素:事发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举措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对突发事件及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
3、报告时限。
初报:凡属报告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必须在事发后第一时间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因情况特殊,难以在2小时内报告的,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接到事件报告后,必须在l小时内报告并说明具体原因。
续报:实行日报制,每天15时前报告,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终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报告。
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报告方式。固原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是全市政府系统突发事件信息的归口管理机构,负责接收、汇总、上报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上报市人民政府的突发事件信息,通过传真报告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后必须经电话联系确认)。情况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然后再正式报告。各县(区)、各部门(单位)不得以向市领导报告代替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确需直接向市领导报告以提高突发事件处置效率的,应同时报告市政府应急办。涉密信息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明确信息报告责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