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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为保证政令畅通和妥善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有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还存在应急值守工作制度不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报告渠道单一等问题,甚至存在迟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现象。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党委、政府有关要求,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现就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是应急管理运行机制的重要环节,也是确保政令畅通、工作高效运转和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处置的重要前提。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和纪律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始终畅通有效,为积极有效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创造条件。
  二、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肃应急值守工作纪律,主要领导和分管应急处置工作的负责同志要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重要岗位及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要充实值班力量,切实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不允许出现缺岗、脱岗现象。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记录,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预警性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努力提高应急值守工作能力和服务质量。
  三、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07〕4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制度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1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54号)、市委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固党办〔2010〕86号)的要求,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为使突发事件报告等级明确,将《自治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随文印发,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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