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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0〕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达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达州市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巩固2009年食品安全整治成果,全面落实2010年食品安全各项整顿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国办发〔2010〕17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0〕20号)的要求,结合达州市食品安全的实际,现就整顿工作作出以下安排:

  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点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和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监督管理。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责任单位:市经委、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水产局、市粮食局、市检验检疫局)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协调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深入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茶叶、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生鲜乳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严查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禁用高毒农药以及在登记产品中擅自加入未经登记农药成分的严重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和经营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粮食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水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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