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我市五县(区)已全部被列为国家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县(区)。新农保制度的建立,使全市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每人每年至少增加收入660元,这对于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生活质量,维护农村和谐稳定将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全力推进全市新农保试点工作,把这项惠及广大农村居民的政策贯彻好、实施好、落实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面认识开展新农保试点的重要意义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工程,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是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更是我市广大农民生活中的一件大喜事。因此,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既要深刻领会开展新农保试点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又要充分认识新农保制度建立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投入到新农保试点工作中。
二、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借鉴兄弟市县的成熟经验拟定实施方案,确保新农保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一是各县(区)政府要将建立新农保制度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考核,统筹协调,全力做好新农保推进工作。乡(镇)要配备专职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做好参保缴费,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好、实施好新农保试点工作。二是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发挥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农民自愿参保。三是保证地方政府补贴资金足额到位,要依据县(区)实施方案,将地方政府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在中央补助资金尚未到位情况下,县(区)政府要克服困难,先自筹资金为60周岁以上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民按时、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要提升乡镇民生保障服务中心和村级民生保障服务站的经办能力,配备必需的计算机管理硬件。四是要制定完善的新农保基金管理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