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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卫市农户科学储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责任管理。市级粮食局负责试点资料申报并设立专户管理配套和自筹资金,组织实施农户科学储粮项目,具体做好粮仓采购,项目进度跟踪、储粮技术服务及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市、县财政局落实同级财政配套资金。县级粮食局负责项目申报等基础管理工作,与试点乡村签订项目协议,落实农户配套资金,建立农户科学储粮技术服务组织,对示范农户进行培训,建立受益农户档案资料等。

  项目实施镇、村协助市、县粮食局向农户宣传农户科学储粮仓的使用方法、性能,向农户推荐农户科学储粮仓具,提高农村科学储粮水平,减少粮食损耗。落实科学储粮仓在本镇各村、队、农户的具体数量和农户自筹资金的收缴。同时登记造册,进行公示,并协助做好项目的实施、监管和验收。

  (二)项目招投标。自治区粮食局组织统一招标采购。中标企业凭“中标通知书”与市粮食局签订《农户储粮仓采购合同》。

  (三)项目建设监理。按规定确定宁夏粮食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为监理单位,对粮仓生产、安装过程进行监理,确保生产质量和进度。

  (四)技术服务体系。宁夏粮食科技研究所(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支撑单位,总体负责指导、培训工作,市、县粮食局吸纳辖区储备企业技术骨干组成技术服务组,负责农户科学储粮指导、培训及粮食水分监测、粮情变化、病虫害防治等。

  (五)项目资金筹措。按照国家粮食局《农户储粮专项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地方财政、农户以3:4:3比例筹措资金。中央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农户自筹资金必须设专账统一管理,由市粮食局按进度直接拨付给供货方或施工企业。

  (六)项目验收。验收分为年度验收和总体验收两个阶段。年度验收先由市、县粮食局组织初步验收,做到逐户现场验收。初步验收后,由区粮食局组织年度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粮仓,责成有关单位在10日内完成整改。市、县未按要求完成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粮仓档案管理软件信息录入的,不得通过年度验收。

  (七)监督检查。市、县应对受益农户的购买数量在乡镇或村范围内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做到逐户现场检查,监督工程建设质量和技术服务工作。项目进度实行定期报送制度。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将项目执行和完成情况报送市粮食局。市粮食局会同市监察局进行监督检查,做好项目进度、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五、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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