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2、保险金额。养殖业保险金额按照保险标的的生理价值(包括购买成本和饲养成本)确定。成年奶牛按照畜龄、产奶量和市场价格差异区别投保,每头奶牛保险金额为5000元/头、6000元/头、7000元/头三个档次,由奶牛养殖户和保险公司具体协商确定;后备奶牛3000元/头,能繁母猪1000元/头,肉牛基础母牛2500元/头,肉羊种羊2000元/只,基础母羊500元/只。

  3、保险费率。养殖业保险费率均为6%。

  4、保费承担。奶牛:中央财政补贴30%,自治区财政补贴35%,市财政补贴10%,投保人缴纳25%;能繁母猪:中央财政补贴50%,自治区财政补贴30%,投保人缴纳20%;肉牛基础母牛、肉羊种羊、基础母羊:自治区财政补贴50%,市财政补贴25%,投保人缴纳25%。在此文件下发之前参加政策性奶牛保险的,按照《沙坡头区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卫政办发[2010]269号)文件执行,在此文件下发之后参保的按本文件执行。

  六、保险责任

  农业保险责任设定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重大病害所导致的投保物灾害损失以及政府强制扑杀所导致的投保个体直接死亡。

  1、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决定的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雷击、地震、冰雹、冻灾、旱灾、连续降雨、花期沙尘暴等。

  2、意外事故:包括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坠落等。

  3、重大病害:①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吸血虫病。②能繁母猪:猪丹毒、猪肺炎、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等。③肉牛基础母牛:炭疽、创伤性网胃炎、急性瘤胃鼓气。④肉羊种羊、能繁母羊:巴氏杆菌病、炭疽、口蹄疫、气肿疽、焦虫病、链球菌病、羊痘、羊快疫、羊坏死杆菌病、羊猝狙、羊黑疫、羊肠毒血症、传染性胸膜肺炎、支原体肺炎。

  在保险期内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后,经办机构应当对投保人进行赔偿,并可从赔偿金额中相应扣除专项补贴金额。

  七、保险管理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