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发〔2010〕155号)
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沙坡头区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〇年十月九日
沙坡头区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为切实帮助广大农户规避、化解自然灾害和疫病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逐步建立农业保险长效机制,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等单位宁夏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24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沙坡头区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受灾农民利益为目的,以保费补贴政策为引导,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提高农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通过对受自然灾害和疫病风险影响大的重点产业,开展试点保险,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面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长效机制,为促进农民增产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的原则。通过实行保费补贴等手段,引导和鼓励农户、涉农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投保人”)参加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业务覆盖面,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增强风险意识、市场意识、合作意识和互助意识。
(二)坚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农业保险业务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保费补贴为引导,充分运用保险手段防范和化解农业风险。
(三)坚持投保自愿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投保人自主自愿参加农业保险。
(四)坚持保费共担的原则。各级财政部门、投保人共同负担农业保险保费。
(五)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市财政、农牧、林业、气象、金融、保监等有关部门及保险公司,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协调配合,将保费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三、农业保险险种
(一)种植业:温棚(包括日光温棚和大中型移动温棚)、小麦、水稻、玉米、葵花、马铃薯良种、压砂西瓜、脱水蔬菜、番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