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金融机构2009-2010年度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
(乌政办发〔2010〕100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乌兰察布市金融机构2009-2010年度考评奖励办法》已于2010年6月10日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一日
乌兰察布市金融机构2009-2010年度考评奖励办法
为激励银行以及其他从事信贷服务的金融机构努力增加信贷投放,改善金融服务,更好地发挥金融在支持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及分类
第一类:我市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市级分行;
第二类:各旗县市区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
第三类:金融监管机构。
二、考评内容和指标
第一类:重点考核信贷投放力度、对政府重点项目和弱势群体的信贷支持力度。
具体考核指标:
(一)当年信贷投放量指标
1、月均贷款余额(全年各月末贷款余额总和/12);
2、当年累计新增投放额;
(二)存款投向本地化指标(政策性银行按其他银行平均分记)
3、季度平均贷存比(各季度末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比重之和/4);
4、季度新增存贷款平均贷存比(各季度末新增贷款额占新增存款额比重之和/4);
(三)对市县两级政府确定的重点投融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5、当年签订了贷款合同的政府重点项目数量;
6、当年签订了贷款合同的政府重点项目贷款总额;
(四)支持弱势群体力度
7、支持中小企业季末平均户数和季末平均贷款投放额(中小企业指在我市注册经营的除风力发电、火力发电企业和铁路、公路项目实施单位之外的所有企业,投放额包括票据融资);
8、支持创业人员贷款投放额(各季度末平均数,创业贷款以劳动就业部门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