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乌海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10〕97号 2010年11月3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整合全市应急救援资源,有效提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和救援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救援管理办法》,市政府决定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成立乌海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以下简称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人员组成
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由市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以市公安消防支队为主体,包括全市矿山、医疗、安监、交通、民政、地震、建设、市政、通信、环保、气象、水利等专业救援力量的完整的
综合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支队设政委、支队长、副支队长,其人员组成如下:
第一政委:冯玉臻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第二政委:林 涛 市政府副市长
支 队 长:姚国志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政 委:王艳泉 市公安消防支队政委
副支队长:吴智利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尚智 市地震局局长
刘继胜 市人防办副主任
朱唏伶 市住建委副主任
杜锐钢 市卫生局纪委书记
朱建宏 市环保局副局长
常鸿海 武警乌海支队副支队长
市公安局、安监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民政局、气象局、住建委、地震局、环保局、林业局,乌海电业局,中国移动乌海分公司、中国联通乌海分公司、中国电信乌海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乌海销售分公司、神华乌海能源公司、海勃湾发电厂等单位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成员单位。
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吉仁尼格担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闫胜利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公安消防支队派员抽调。
二、职责任务
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除承担火灾扑救任务以外,同时承担综合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地震及次生灾害、建筑坍塌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空难事故、爆炸及恐怖事件、群众遇险事件等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抢险救援任务,并参与配合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矿山、水上事故,重大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各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应急救援管理办法》,组建综合应急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