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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
(卫政发〔2010〕139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减少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规范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

  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水土保持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和生态环境维护的根本,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措施。中卫市属于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和自治区政府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监督区。近年来,随着全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和经济快速发展,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快速增长。开发建设活动大面积开挖取土、弃土弃渣乱堆乱放,加之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不当,造成水土流失现象日益严重,给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影响。加强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已成为治理水土流失、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各县、部门、镇(乡)一定要站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水土保持国策意识,进一步强化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严格行政执法,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全面落实开发建设工程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按照“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工作方针,在开发建设生产活动中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协调关系,做到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全面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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