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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3、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服务领域,都应向社会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服务领域都应向内资开放。除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外,各地区、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已经设立的要限期清理,停止执行,切实为服务业企业的发展排忧解难,创造良好的立地环境和发展空间。
  4、加强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服务业人才,完善人才资源配置体系,为加快发展服务业提供人才保障。充分发挥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及有关社会机构作用,推进校企交流合作,支持院校在服务业企业建立实习基地,着力培训适应服务业发展需求的技能型人才,尤其是蒙汉两语兼通的民族人才。鼓励各类服务机构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加快推进服务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工作进程,扩大从业人员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为加快服务业发展提供高素质的劳动力队伍。
  (三)全方位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1、建立和完善服务业项目库,全力做好项目的筛选、论证工作,实现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规划一批。确定招商引资的重点行业、产业和载体,建立多层次、全方位、有序化的招商网络、渠道和格局,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组织招商团与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文化旅游集团和连锁商贸服务企业接洽,并通过互联网与国内外商会、中介组织联系,增强招商的主动性,推进合资合作。
  2、放宽准入条件,加强与外来企业、外来资本的合作;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国内外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形式来我盟发展服务业,努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发展一批门类广、功能全的中小型服务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商业连锁企业进驻我盟。
  (四)拓宽服务业融资渠道
  1、不断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作用,选择一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对我盟经济社会发展带动作用大的服务业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资金支持。盟本级财政预算内每年要设专户安排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并根据财政状况和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要整合服务领域的财政扶持资金,采取项目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多种形式,重点支持服务业薄弱环节、关键领域和新兴行业的发展。各旗区也要根据需要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有条件的地区要扩大资金规模,支持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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