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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3)面向市场,积极鼓励发展会计、评估、律师、咨询、公证、代办、代理、广告等中介服务,积极吸引国内知名中介服务企业落户我盟。扶持发展以行业协会、商会和同业公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规范市场行为、信息交流合作、人才培训、技术咨询等方面的作用,促其成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三)以产业集聚和资源集约为核心,大力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服务业集聚区是服务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要紧紧抓住自治区启动服务业集聚区规划和建设的有利契机,按照企业集群,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的原则,通过合理布局和有效开发,重点打造策克口岸物流、东达物流、奇石产品交易和贺兰山旅游文化休闲四个服务业集聚区,实现服务业集聚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组织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1、成立以盟长为组长的全盟第三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和协调,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相应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发展和改革委)具体负责全盟服务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调度考核及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等。建立服务业联系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应对预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十二五"规划制定工作,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主管的服务行业专项规划,并做好规划的衔接工作。
  2、成立阿拉善盟服务业发展专项推进工作组,即:协调服务组、旅游文化组、商贸流通组和金融科技组,牵头单位分别是盟发改委、盟旅游局、盟商务局和盟金融办。各推进工作组要建立健全第三产业重点项目责任制,明确目标和责任,抓好第三产业重点项目落实,实行从项目准备、包装策划到业主落实、资金到位、建设管理的全程服务、推动和跟踪,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1、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切实提高政府对服务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强化政府的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用好用活土地、经营许可等政策和政府性资金,为服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
  2、加大政策落实力度。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服务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吸收就业多、节能减排好、自主创新强的服务类企业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对一般性服务行业在注册资本、工商登记等方面降低门槛,切实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负担。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本地区服务业发展的用地需求,科学合理安排好服务业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与布局,在地方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城镇新建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根据服务业类型,在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前提下,在用地价格上给予优惠。完善价格机制,凡是可以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服务价格,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格。对国家非限制类服务业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基本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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