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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渡运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1:
渡运安全主要事项

  一、严禁超载渡运,严禁在大风、大雾、大雪、暴雨等恶劣天气下航行。

  二、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擅自将渡船交给无证人员渡运,未经批准不得采用拉绳渡,严禁无证人员、饮酒人员等其他不符合船员任职资格的人员摆渡。

  三、未经批准不得载运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不得将危险品与旅客混装。

  四、开航时,船上救生消防设备必须齐全,并摆放在明显位置。

  五、驾驶人员应遵守航行、停泊、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无夜航设备不得夜航。

  六、非客渡船不得载客,非汽车渡船不得载运汽车、拖拉机、农用车、机动三轮车。

  七、人车混装的渡口,车辆和旅客应在划定区域内装载,车辆与甲板应紧固,渡船跳板上不得装载车辆或旅客。

  八、停止渡运时,经营人应将渡船牢靠系泊或锚泊,并告知旅客停渡信息,防止他人擅自上船或开船。

  附件2:
旅客和车辆驾驶员安全须知

  一、乘客和车辆应服从渡口管理人员或船员的指挥,遵守渡运安全管理规定,自觉维护渡运秩序,严禁抢上抢下。

  二、不得私自将危险品带上渡船或夹在其他物品中过渡。

  三、渡船必须牢靠系泊或锚泊,车上旅客全部下车后,车辆才能上、下渡船。做到车辆先上船后下船,旅客先下船后上船。

  四、严禁超重、超速车辆强行上船。

  五、严禁在渡船上戏水、打闹、攀坐栏杆、强迫船员违法渡运,严禁旅客自行驾船。

  六、严禁损坏渡口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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