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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芦泾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芦泾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批复
(苏政复〔2010〕68号)
南通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芦泾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请示(通政请〔2010〕9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在区域供水工程建成投运、妥善解决替代水源问题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调整芦泾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不再列入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
二、
要加大企业监管力度,督促电力企业安装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并正常稳定运行,抓好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芦泾港水域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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