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注重规划引导。充分发挥规划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中的总体指导与龙头带动作用,在制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充分考虑民间投资发展需求,将民间投资项目纳入总体考虑之中,规划好民间投资的项目和空间布局。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各级各类规划的制订,在规划制订前期,要加大宣传力度,公开规划编制相关信息,引导民营企业和民间投资研究机构参与规划前期研究工作。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及时听取社会各方意见,充分吸收民营企业对规划编制的意见和建议,将民间投资的发展需求纳入规划,为后期项目建设提供依据。在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实施过程中,要积极发挥指导作用,鼓励民间投资优化结构和布局,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八)规范投资管理。在加强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的同时,各地、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督促民间投资主体履行投资建设手续,严格遵守产业政策和环保、用地、金融、节能、质量、安全等规定。要建立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指导民营企业建立规范的产权、财务、用工等制度,依法经营。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培训,支持民营企业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满足市场准入的要求,树立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十九)完善服务体系。建立涉及民间投资的信息发布制度,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定期向社会推介一批有利于结构调整、具备发展潜力、适合民间投资参与的建设项目,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建立和发展为民间投资服务的商会、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积极培育为民间投资提供法律、政策、咨询、财务等服务的中介组织,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机构执业及服务收费行为,优化对民间投资发展的社会服务。统计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的统计工作,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协会要做好民间投资监测和分析,及时把握民间投资动态,合理引导民间投资。
(二十)加强舆论宣传。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大力宣传发展民间投资的积极意义,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发展民间投资的重要作用,为民间投资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对国家及我省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发展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民营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鼓励和支持效果。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先进事迹,帮助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在公众中树立良好形象。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鼓励民间投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形成统一领导、各司其职、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根据本意见要求,抓紧布置、积极行动、扎实推进,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尽快将有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
附件: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
健康发展的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
为切实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精神,将《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现将各部门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任务分工
(一)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
1.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交通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股权收购等方式参与高速公路、一级干线公路、独立桥梁、隧道、港口公用码头的建设和经营。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内河航道、民用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项目。(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