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市“行风热线”测评。市“行风热线”根据市政府各部门领导上线情况、投诉举报问题解决落实情况进行评价。没有列入行风热线上线的被评议单位按平均考核分加权。
(二)集中评议。
1。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测评。以机关效能考核中的季环评综合得分为准,不再另行组织测评。
2。市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组织群众和有关单位测评。一是委托统计部门采取定向随机抽样方式,向社会各界群众发放问卷测评。二是企业单位测评。向市监察局设立的96个市级企业发展环境监测点发放问卷进行测评。三是部门评议。组织市直部门和县、区评议。其中,市直部门由市纠风办负责组织,县、区评议委托县、区纠风办组织,参加评议人员包括县、区直机关和乡镇负责人。
测评采取分项计分方法,满分为100分。评议结果分4个等次:85分以上(含85分)为满意等次,70分至85分(不含85分)为比较满意等次,60分至70分(不含70分)为基本满意等次,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满意等次。日常监督评价与集中评议各部分在总分中所占比例,由市政府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确定。为便于操作,评议采取满意度问卷测评方式进行,设置“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三个等次对应分值分别为100分、80分、50分。
五、评议时间
2010年第四季度进行。
六、评议结果的运用
(一)评议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
(二)对市政府各部门的评议结果纳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市效能考评体系。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在本年度效能考评中取消良好以上等次资格。
(三)对有关垂直管理部门的评议结果由市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四)连续2年被评为最后一名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垂直管理单位的,建议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主要领导人进行调整。
(五)加大整改力度。市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把评议中收集到的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反馈被评议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跟踪督查。
七、其他事项
(一)民主评议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负责评议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市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要加强对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借鉴好的做法,着力改进评议的方式、方法,完善评议内容、分值构成等,客观真实地反映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要加强对政风行风建设的指导,鼓励先进单位,帮助落后单位,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二)评议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由外评内、由下评上,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应集中精力抓好日常工作,不得成立专门迎评机构、编印迎评简报、发放测评类问卷等。民主测评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暗访工作力度,确保测评结果真实可靠,确保圆满完成测评工作;要严格遵守测评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增加被评议单位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