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各级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站)持《计划生育技术执业许可证》达100%;县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持《医疗卫生执业许可证》达100%。
三、工作内容
(一)努力实现服务机构的体制创新。积极推进“站院一体化”建设。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服务机构要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围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不孕不育、生殖健康拓展服务范围,增加服务项目,更好地满足广大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需求。各地要支持生殖健康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取得城镇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定点单位资格,全力推进服务机构“县乡一体化”管理机制改革。要坚持“以人为本、公益性质、特色服务、一体发展”的原则,实行人员上、经费上、业务上、设备上、分配上、管理上“县乡一体”运作模式,切实提高乡级技术服务站的整体服务水平。
(二)切实加强技术服务机构人员队伍建设。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不高、数量缺乏的问题。除了要加强对原有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外,专业骨干可以采取招聘、兼职、合作的方式解决。要强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规范服务程序和服务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依法执业率要达100%。加强执法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医疗事故的发生,保证育龄群众生殖健康和生命安全。县、乡技术服务站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各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要具有医学专业学历,业务负责人应具有临床执业资格。每个县站至少有1名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3名以上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医生、护士要达到医疗机构要求的比例;每个乡(镇)服务站至少有1名以上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新聘用的技术服务人员全部具有临床执业资格。
(三)继续开展生殖健康促进工程。各地要积极推进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广泛宣传普及避孕节育知识,指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定期开展查环、查孕、查病,认真做好避孕节育全程服务,降低非意愿性妊娠。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特别是要做好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哺乳期、更年期对象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后、疑有妇女病、不孕不育对象等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形式多样的生殖健康普查服务,确保广大育龄群众都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生殖健康服务。对结婚2年不能怀孕的夫妇查明不孕原因的,应积极给予协助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