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通市政发[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28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精神,全面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加强优质服务,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殖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高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全面实施避孕节育优质服务、优生促进工程和生殖健康促进工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的需求,使广大育龄群众平等地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构建和谐通化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全市已婚育龄群众普遍享有开展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权和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出生缺陷发生率明显降低;群众的生殖保健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及对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一)育龄妇女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达95%以上;生殖健康普查率达80%以上;男性参与率达20%以上。
(二)优生优育促进工程推广普及率达100%;孕前优生筛查率达80%以上;2010年年底全面实现政府承担优生筛查费用;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10‰以内。
(三)已婚育龄群众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农村计划生育手术免费服务率达10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手术免费服务率达80%以上;计划生育手术随访率达95%以上。
(四)农村计划怀孕及孕早期妇女叶酸补服率达90%以上,依从率达70%以上。
(五)落实避孕措施的已婚育龄夫妇占应落实避孕措施的95%以上,及时率达95%以上;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率达100%。
(六)严格执行医疗技术常规,计划生育手术知情同意率达100%。
(七)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技术人员持《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合格证》达100%,持《执业资格证》分别达100%、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