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州供销社《关于发展新网工程成员的意见》的通知
(凉府办函〔2010〕24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州供销社《关于发展新网工程成员的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
凉山州供销合作社关于发展新网工程成员的意见
为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壮大我州供销合作社的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供销社系统在服务“三农”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作用,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0〕20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快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发展新网工程成员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展新网工程成员的目的和意义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已进入关键阶段,农村正发生着深刻变革, 供销合作社作为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现代农业和开拓农村市场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新形势及我州供销社地处民族地区的实际,要求我们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运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提升、整合、优化供销社现有的经营网络资源和传统经营业务,着力发展供销社新网工程成员并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新网工程成员是加快促进我州供销社新网工程建设和为我州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新网工程成员入社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入社条件:承认本级供销社章程、自愿履行各项义务,有一定经营规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好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民营企业、专业大户、个体业主及原供销社职工新办的为农服务企业和门市等均可申请加入供销社新网工程成员社。
(二)办理程序: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地供销合作社提出入社申请,由所在地供销合作社进行入社登记并经审核批准后办理供销社新网工程成员社证书。
三、新网工程成员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