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支持邮政便民服务站建设。我市计划在今年内建设1000个邮政便民服务站,市、县两级政务督查室要加强督办,电力、移动、电信、联通、天然气、水务、有线电视、交管等单位,要在信息系统接入、发展政策、业务叠加和业务流程优化上给予大力支持。工商部门在营业执照增项上开辟绿色通道,税务部门在税收上予以优惠,城管部门协助解决户外设置标识设施。鼓励现有超市、商场、副食店、彩票站、报刊亭、物业、学校等各类社区服务和公共服务机构积极加盟邮政便民服务站。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报道,为这项便民工程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大力支持邮政服务网点建设。各地要将邮政网点等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统一规划,大力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网点建设,重点扶持农村边远地区邮政网点建设。新建邮政营业网点的建设用地,由政府依法划拨,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邮政报刊亭、邮筒和其他邮政服务公益设施免缴城市道路占用费。邮政已建网点因建设单位需要拆迁时,应事先征求邮政部门意见,并由建设单位在适当的地段等面积还建。加快7个空白乡镇邮政网点的补建,各级政府及发改、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要把邮件运转处理中心纳入新火车站的布局和建设中,为邮件运转提供一定的场所。
(四)进一步落实邮政运输优惠政策。交通、城建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对带有“中国邮政”标志及在册车辆牌照号的邮运专用车辆免办公路运输营运证,减半收取车辆通行费;减半征收收费公路的车辆通行费,优先予以通行。邮政业务投递车辆在执行投递服务时,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对投递车辆临时停靠提供方便。
(五)加大政府对邮政普遍服务的扶持力度。为解决我市邮政普遍服务存在的困难,市、县两级要从2010年起至2014年,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拨付给邮政部门专项补助邮政普遍服务项目,用于邮政基础设施建设。税务部门对邮政普遍服务和特殊服务业务(具体为函件、包裹、汇票、机要通信、党报党刊发行)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文化部门对邮政企业从事文化经营活动免征文化市场管理费。
(六)加强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9〕42号)精神,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作为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维护农资产品市场经营秩序的重要方面。商务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对符合条件和有关标准的“三农”邮政服务店,按商务部、财政部的规定享受资金补贴。工商、农业、安监部门要简化相关项目审批办理程序,依法减免相关费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要加强和邮政企业的合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培训辅导。税务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对邮政企业服务“三农”给予税收优惠。发改、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将邮政企业在农村地区的“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当地发展建设规划,在选址、用地等方面给予支持。同时,要在全市广大农村地区建立村邮站,并将村邮站建设纳入新农村硬件建设范畴,以解决农村邮政投递深度和邮件、报刊妥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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