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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
(荆政发〔2010〕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完善和提升我市邮政服务基础设施水平,拓展邮政服务领域,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邮政事业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长期以来,我市邮政部门充分发挥实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的优势,为社会提供良好的邮政服务,对保障公民通信权利,方便群众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为宣传推介荆州,提升荆州形象做出了积极贡献。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支持邮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好《邮政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因地制宜地推进我市邮政事业科学发展。

  二、认真落实加快邮政通信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一)加强邮政信报箱的建设和管理。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建设厅、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楼房住宅区邮政信报箱建设的实施意见》(鄂邮管〔2008〕45号)精神,将邮政信报箱建设列为新建居住区配套设施的内容。市、县两级要将邮政信报箱建设作为改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惠民工程”,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内容,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落到实处。新建居住区的建设单位必须将信报箱等邮政设施作为配套设施列入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规划部门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要求,把完善信报箱等邮政设施作为一项必须审查的内容。在建或新建居住区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部门要严格进行验收,对没有按照要求建设信报箱等邮政基础设施的,不予批准验收合格,确保新建住宅楼信报箱安装率达到100%。对已建成的老居住区没有信报箱等通邮设施的,由市邮政局会同国土资源、住建部门督促物业管理单位、产权单位按标准补装完毕,各社区要认真配合,确保老居民区信报箱安装率达到90%以上。各居住区产权人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负责邮政通信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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